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項目
一
、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範圍
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耕地全麵開展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對采取招標
、拍賣
、公開協商等其它方式承包的荒山
、荒溝
、荒丘
、荒灘等農村土地
,根據實際可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現狀調查
、登記簿記載
,也可開展確權登記頒證
。
二
、工作流程
(一)前期準備
1.建立組織
。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在黨委
、政府統一領導下開展
。縣鄉黨委
、政府認真承擔組織實施責任
,組建主要領導親自掛帥
、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的領導協調機構
,建立政策處置
、技術指導
、糾紛調處等日常工作專業小組
,提出政策處置意見
,紮實做好指導
、協調和督促工作
。村(組)承擔主體責任
,成立村(組)幹部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以及老同誌
、婦女代表等人員組成的工作小組
,在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下
,承擔檔案資料收集
、組織聯絡農戶
、配合測繪調查
、結果審核公示
、矛盾糾紛調解等具體工作
,對重要事項召開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通過民主協商依法決定
。
2.製訂方案
。各縣(市
、區)根據全省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要求
,從當地實際出發
,製定具體實施方案
,及時報市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備案
,同時抄送省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
。鄉鎮
、村根據需要製訂相應的方案和計劃
,報縣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協調機構審核備案
。
3.宣傳培訓
。采用廣播
、電視
、報紙
、公開信
、宣傳單
、橫幅等多種形式
,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法律法規及確權登記工作的宣傳
,讓各級幹部
、農民群眾知曉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重要性和基本政策
,發動組織他們支持參與
。開展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專題培訓
,重點培訓鄉鎮有關工作人員以及村組幹部
,使之掌握相關政策法規
、業務知識以及工作程序和操作規程
。
4. 資料收集
。全麵收集整理現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台帳
、合同
、證書
、登記簿
,農戶家庭戶籍以及行政界線
、1:2000(或更優比例尺)數字正射影像數據
、基礎測繪成果
、基本農田劃區定界
、地力等級劃分成果
、國有用地紅線
、土地調查成果
、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成果等資料
。
5.招投標
。各縣(市
、區)土地確權登記頒證項目應按照投資額采用公開招標
、邀請招標
、競爭性談判
、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
,由有資質的測繪單位承擔
。按照國家和省確定的標準和要求
,結合縣(市
、區)實際情況
,編製確權登記技術設計書
。
(二)調查測量
6.權屬調查
。全省原則上使用測繪部門提供的精度符合要求的1∶2000或優於此比例尺數字正射影像圖(DOM)作為調查工作底圖
。根據工作底圖
、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和入戶摸底調查形成的農戶承包地登記基本信息
,由村工作小組和測繪單位的工作人員現場進行承包地權屬調查
,根據調查情況填寫發包方
、承包方
、承包地塊調查表
,明確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發包方
。
7.現場指界
。由村工作小組和測繪單位人員組成農戶承包地指界小組
,與承包農戶或其委托人現場共同指界確認承包戶所屬地塊
。可采用圖上指界與實地指界相結合的方式
,形成地塊分布圖
、承包地塊調查表並簽字確認
。
對現場指認與審核中出現的土地現狀與調查工作底圖不符、地塊圖與實際出入較大
、承包農戶有疑問等情況
,要求測繪單位運用GPS接收機
、全站儀等測量工具進行外業修補測
。對存在爭議的地塊
,應通過當事人協商和鄉村調解的方式解決
;仍不能達成一致的
,暫緩確權登記
。
8.地塊測量
。以行政村為基本單元
,采用“圖解+實測”的技術方法
,由測繪單位人員測量每塊承包土地的實際麵積
、位置
、形狀和空間分布等情況
,按照統一的地塊編碼規則進行標識
,形成調查草圖
。不允許未經上述測繪而簡單采用係數法套算確權麵積
、直接沿襲承包合同麵積進行確權登記,確保質量符合技術規程要求
。
(三)公示確認
9.製作圖表
。根據內業調查摸底和外業調查測繪成果
,以村和農戶為單位製作地塊分布圖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信息公示表
,交由村工作小組進行審查
。
10.審核公示
。將審查通過的地塊分布圖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信息公示表在村務公開欄進行張榜公示
,同時對公示現場進行拍照存檔
。如公示期間發包方和承包方提出異議的
,應及時核實
、修正
,再次公示
。每個公示期限不少於7天
。
11.結果確認
。公示無異議的
,由發包方在村地塊分布圖簽字蓋章
,由承包方(代表)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公示結果歸戶表和分戶地塊分布圖上簽字蓋章或按手印確認
。
(四)建檔入庫
12.完善土地承包合同
。根據公示確認的調查成果
,做好土地承包合同變更
、解除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注銷等工作
,由發包方
、承包方(代表)按實際承包麵積等完善承包合同
,作為承包戶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定依據
。
13. 建立登記簿
。鄉鎮對村集體經濟組織報送的確權登記資料(包括圖件
、表格
、數據
、文字報告)進行初審
,符合登記條件的
,及時登記造冊
,由鄉鎮政府報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符合規定的
,編製登記簿冊
。
14. 頒(換)發權證
。依據完善後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
,按規定程序和修訂後的證書樣本
,向向農戶頒(換)發加蓋縣級人民政府印章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
。
15. 建立信息係統
。將二輪土地承包原始資料
、確權登記頒證基礎資料與成果掃描錄入係統
,建立集影像圖形
、權屬信息為一體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數據庫
。同時運用全省統一的農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係統
,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信息錄入係統
,實行省
、市
、縣三級互聯互通的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
16. 成果歸檔
。縣(市
、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檔案管理部門對包括文字
、圖件
、簿冊和數據的成果按電子和紙質兩種存儲介質進行分類整理
,建立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檔案
,按照檔案管理規定進行歸檔保存
。
(五)檢查驗收
17. 項目檢查
。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結束後
,縣(市
、區)及時總結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組織實施情況
,形成文字材料逐級上報
。對於承包地塊測繪成果的專項檢查驗收,由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社會機構或成立專家組進行
,並出具專項檢查驗收報告或鑒定結論
,作為檢查驗收的依據
。
18.成果驗收
。土地確權登記頒證任務完成後
,根據農業部頒布的確權登記頒證驗收辦法開展分級驗收
,省根據各市檢查驗收結果組織對縣(市
、區)成果進行抽檢評估
。
本公司承擔過江西省
、湖北省
、浙江省等省多個測區的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項目。如湖北省武漢市新洲區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的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項目
。